酒后驾车不仅威胁的是生命的安全,给自己带来的违法成本也是越来越高了。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1日开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新制度实施后,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开始实行新制度。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指,发生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发生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今后,凡是跟酒沾上边的事情可要多加留心了,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中将实行“认车不认人”。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行为人无论是否是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都将被“记录在案”,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投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
办法同时规定,该机动车在被发现有酒后驾驶行为后,如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时,则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记者了解到,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浮动制度则还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后开始实行。
自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市场通行的商业车险一直是由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组成的“老三款”。
昨天,记者也分别电话咨询了南京部分车险公司,客服人员都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执行的仍然是原有车险方案,至于何时执行车险费率浮动还没有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