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年9月2日成立以来,依托业内专业力量及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势,帮助保险消费者解决疑难困惑,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又妥善解决了纠纷,为维护上海保险业的稳定发挥了显著作用。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末,调解委共接受调解案件281件,其中247件最终进入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229件,调解成功率达92.7%。
作为一种尝试,在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的支持下,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了保险行业,希望依托保险行业内的专业力量,结合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势,将调解委及其工作作为除诉讼、仲裁之外化解保险纠纷的另一种有效途径。
成立伊始,调解委就十分注重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从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着手,不定期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还鼓励调解员勇于处理具有新特点的典型案件,启发大家分析、比较,举一反三,在实践中提高办案技巧和水平。在上海保监局及各会员公司的支持下,调解委的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已成为上海保险行业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中坚力量,其中6名调解员还被推选为上海金融仲裁院的首批仲裁员。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调解委工作高效、高质运转的切实保证。7年来,调解委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成立初期,调解委制定了《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法》。此后,又先后制定了《上海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办案守则》、《制作调解书的基本规范》等,保证了调解委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鉴于保险投诉、调解工作的复杂性,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在秘书处成立了投诉、调解接待应急小组,以便充分利用保险同业公会的资源,及时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调解工作,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先后与市消保委、市二中院和上海金融仲裁院等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为化解矛盾,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拓宽了调解渠道。如,于2010年8月与上海市二中院商定,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互设联络热线电话,定期交换处理保险纠纷的动态信息;双方建立应急磋商机制,妥善处置保险纠纷;对诉至法院确有必要的保险纠纷,法院可通过委派、委托、约请市保险同业公会参与调解,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自愿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一年来,调解委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处理有关保险纠纷案件200多件,其中60%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梁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