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案件问责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再度明确了双线问责原则。
《通知》的出台,对于保险机构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稳健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问责尺度明确和规范,才能促进问责制度的有力执行;只有从严问责,才能提高保险机构领导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责任案件的发生。
自2010年3月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虽然各公司都制定实施了案件责任追究(即“问责”)办法,加强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保险机构还存在理解不准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通知》中,保监会对问责事项和标准如何界定、涉案金额和损失金额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设立了详细的参照标准。一项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所以能否落实和执行,关键在于制度的可操作性。《通知》提高了问责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更有利于预防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