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使公众了解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本报从今日起陆续推出“高端访谈·险企高管谈保险”专栏,请保险公司的高管就保险业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新经验等发表观点和看法,欢迎业内人士和读者关注。
随着社会保险的改革、转型,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方针是“广覆盖、保基层、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险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因此,商业保险既不应抱有要求有关部门让出市场的理想主义,也不应存在社会保险的发展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产生“挤出效应”的悲观主义,而应在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老百姓提供补充性保障。有作为才有地位,商业保险公司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找准定位,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贴近宁波实际,主动接轨社会保险
从当前宁波市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在以下几方面有较大发展空间:
职业年金:今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向全社会统一的方向发展,内容涉及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体工薪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在这一背景下,职业年金(含企业年金)的发展将有新的空间。
补充性医疗保险: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居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简称“三险一助”或“3+1”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从“3+1”模式发展到“2+1”模式,再发展到全面医保+医疗救助的“1+1”模式。在此过程中,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采用“政府托盘,部门监管,商业保险运作”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已有成熟的经验。近年来,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先后参与了北仑、宁海、象山等地的政府委托的新农合第三方管理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另外,在加快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水平方面,补充性医疗保险的需求也会日益增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民也是劳动者,也有职业伤害风险,但是按照现行制度安排,农民没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倘若农民劳动受伤,只能由自己负责。因此,应积极探索农民职业伤害保障机制,不一定要采取纯粹的社会保险手段,而是可以采取政府补贴、支持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行的办法来实施。目前镇海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北仑区已采用政府补贴,委托中国人寿经办的办法为新农合参保农民提供意外医疗保障,弥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空缺。
护理保险:随着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护理的需求增加。为此,需要加快建立老年照护体系。从国际经验看,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是筹集护理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实现护理制度的财务基础。从国内看,需要积极探索发展护理保险,建立起未来所需资金的筹措机制。目前,在国内运用社会保险普遍实施护理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商业性护理保险业务,并且创造条件使之与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项目)相衔接。
责任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责任保险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几年,保险公司虽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火灾责任保险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总体来说还远远不够。商业保险公司可根据我市实际,发展中小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医疗执行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境内外旅游责任保险等业务。
完善制度,优化保险经营环境
如同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商业保险制度运行也需要适宜的环境。因此,加快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制度,促使商业保险主体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工作。
首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等监管标准,促进保险公司能依法有序进入,避免非理性竞争,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其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外部监管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主管机构众多,政策模糊,限制了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也难以遏制企业年金市场上的违规竞争,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企业年金统一监管制度,并规范企业年金的第三方信息披露,实现市场的透明性。
此外,鉴于一些社会保险领域已进行服务外包,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权利和义务不统一,职责和分工不明确,实践中导致许多问题,建议政府出台社会保险领域服务外包管理机制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服务外包方案、协议、操作流程进行规定,明确报批、报备制度,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确保服务外包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双赢”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支柱,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从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商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及发展,为现代社会保险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但由于两者在目标取向、资金来源、政府承担责任、补偿水平、法律基础等方面的不同,社会保险一度与商业保险竞争对立起来,使得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沦为“弱势群体”。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综合实力增强,国民的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了“局部协同”,但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会保险的普遍实施有助于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有利因素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体系运行效率,而商业保险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借助社会保险部门强大的平台参与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因此,要加强两个系统之间的沟通,在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优势互补,实现“双赢”,更好地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