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密集公布了中国人寿、人保财险、泰康人寿等9家险企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在利益最大化成为各保险公司原动力的事实面前,加强法人机构监督,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成为加强监管的主要突破口。
近日,保监会密集公布了中国人寿、人保财险、泰康人寿等9家险企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罚金总额高达111.4万元。在此之前的9月20号、21号,浙江保监会连发2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罚款200万元。其中,华安财险、嘉禾人寿、浙江浙商保险、泰康人寿、渤海财产、国华人寿等12家保险公司被曝光。
从近两年保监会公布的数字来看,开出的罚单的数量越来越多,罚款金额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敢于在如此的高压态势下仍然违规操作?
违规多是老问题
在保监会开出的各种罚单中,虚开发票、阴阳保单、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为主要表现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一般与专业中介机构和银保业务违规相关,这也是保监会历来严查重点。
此外,委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代理人或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销售误导、拒绝承保交强险、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也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处罚的主要对象。
除此之外,以下也是保监会重点监控和查处的主要方面:
数据不真实,主要有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最普遍的情况就是,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和保险公司把手续费列为会务费,后者在车险业务和寿险银保业务中表现突出。
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销售误导。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销售误导行为却屡禁不止,尤其在银行保险领域。据保监会统计,2010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共办理保险销售误导类投诉615件,约占违法违规类投诉的28%;据各地监管机构反馈,销售误导行为在寿险违规行为中占比超过50%。
拒绝承保交强险。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因此险企对交强险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和被动,尤其是摩托车和拖拉机,拒保现象十分普遍。
“罚不怕,不怕罚”
“屡罚屡犯,屡犯屡罚”是保险行业的普遍现象,被罚的公司,大有“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势。从已经公布的处罚名单上看,未被监管部门罚款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究其原因,还是保险公司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然。
“罚款单是谁都不希望领的,但相对于公司每年几百亿的业绩,保监会的罚款简直就是‘毛毛雨’,根本起到多大的作用。比较保监会的罚款单和公司的业绩,我宁愿选择罚款也要把业绩搞上去。只要把业绩搞上去,我个人和员工的收入都不会减少。为款罚买单的是总公司,业绩是自己的。”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险企负责人表示,如果完全按照《保险法》的条款来做,自己的保险公司早就被“清洗出局”了。
他继续分析说,现在的保险行业竞争实在是太激烈,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特别是今年,央行的几次加息,使得保险行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特别是“分红型”的产品的年利息还不如银行高,为了增加业绩,各个保险公司无不是赤膊上阵,就差“刺刀见红了”。争抢客户时都绞尽脑汁,有些新招数往往就是违规的。“同等条件下,你不想办法,其他公司就会有动作。我如果不开这个口子,业务员就会认为是对其工作的不支持,让领导更为难。”
对于违规这一话题,不少保险基层从业人员认为:8%现有的佣金制度在开展保险业务是根本不够用的,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是必要的,不然自己业绩将很难完成,就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现在做业务越来越难,保险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投保人常常有“货比三家不上当”的想法,在基层做业务,开发一个客户是很不容易的,“往往几个月都开不了张”,好不容易开发一个客户,就不能让他跑了,为了个人的业绩,只有尽量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睁着眼睛说瞎话”,先把客户“忽悠”进来再说。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怕罚”就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保险行业私底下甚至流下一种“罚款文化”。说的是,看一家保险公司的业绩如何,其他的指标不看,只要看看它的罚款多少就可看出其业绩如何,罚的越多证明业务开展的越好,反之,罚的越少,说明它的业务开展的得不怎么样。“罚款”指数甚至成了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潜规则。
“罚不怕”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罚的还不够“狠”,没有触及到其核心利益,今天罚,明天犯,往往在同一个问题上是“屡教不改”,手段也日趋隐形化和复杂化。这也说明,现行的监管体系中存在漏洞,处罚标准定得太低。本刊法律顾问曾祥斌律师认为,酒驾的做法值得学习。他分析说,在原办法产生之前,醉酒驾驶虽是有法律依据,但不足以震慑醉酒者,新办法产生后,酒驾就变成了高压线,变成了开车者的红线。
监管亟待加强
此前,保监会前任主席吴定富曾表示:“国内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很多,表现在分支机构,根子在总公司。”由此可见,保险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仍集中在各大保险总公司。中国有句俗话“上梁不正,下梁歪”,更有人说是“上正、中歪、下胡闹,”在保险行业表现尤为突出。
在利益最大化成为各保险公司原动力的事实面前,加强法人机构监督,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成为加强监管的主要突破口。
事实上,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派出1004个检查组3949人次,对1020家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300家机构和301人次816项次行政处罚。1-6月份,保监会系统共处理保险信访投诉4115件,其中网络、信函举报投诉3035件,来访投诉1080批1389件。
采访中,保监会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再次强调了加强市场的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认为,当前保险市场的管理,“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加强《保险法》和《合同法》的宣传,严肃既定的高压政策,实行“堵”。在“堵”的同时也要“疏”,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开发新的保险经济增长点。对各保险公司深入推进治理监督,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加强控股股东管理等新的管理模式和办法。除了加大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外,健全规范保险市场的长效机制同样刻不容缓。
他继续分析说,现在的保险行业竞争实在是太激烈,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特别是今年,央行的几次加息,使得保险行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特别是“分红型”的产品的年利息还不如银行高,为了增加业绩,各个保险公司无不是赤膊上阵,就差“刺刀见红了”。争抢客户时都绞尽脑汁,有些新招数往往就是违规的。“同等条件下,你不想办法,其他公司就会有动作。我如果不开这个口子,业务员就会认为是对其工作的不支持,让领导更为难。”
对于违规这一话题,不少保险基层从业人员认为:8%现有的佣金制度在开展保险业务是根本不够用的,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是必要的,不然自己业绩将很难完成,就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现在做业务越来越难,保险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投保人常常有“货比三家不上当”的想法,在基层做业务,开发一个客户是很不容易的,“往往几个月都开不了张”,好不容易开发一个客户,就不能让他跑了,为了个人的业绩,只有尽量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睁着眼睛说瞎话”,先把客户“忽悠”进来再说。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怕罚”就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保险行业私底下甚至流下一种“罚款文化”。说的是,看一家保险公司的业绩如何,其他的指标不看,只要看看它的罚款多少就可看出其业绩如何,罚的越多证明业务开展的越好,反之,罚的越少,说明它的业务开展的得不怎么样。“罚款”指数甚至成了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潜规则。
“罚不怕”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罚的还不够“狠”,没有触及到其核心利益,今天罚,明天犯,往往在同一个问题上是“屡教不改”,手段也日趋隐形化和复杂化。这也说明,现行的监管体系中存在漏洞,处罚标准定得太低。本刊法律顾问曾祥斌律师认为,酒驾的做法值得学习。他分析说,在原办法产生之前,醉酒驾驶虽是有法律依据,但不足以震慑醉酒者,新办法产生后,酒驾就变成了高压线,变成了开车者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