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凸显公众责任保险“缺位”
2011年9月27日,上海地铁发生追尾事故,造成271人受伤。回顾2011年,我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例如“7·6”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逆行事故、“7·22”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7·23”高铁事故、“9·9”湖南昭阳沉船事故等。其中死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近40起,共造成521人死亡,499人受伤。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引发了社会对公共责任保险的讨论。
点评:目前我国公众责任险发展缓慢,其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低与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事实上,通过引入责任保险机制,推广和发展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市场所占的比重不到4%,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0.03%左右,分别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
国际经验表明,责任险的发展必须依靠建立法定责任保险制度来加以推动,即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企业则应意识到,公众责任保险不是一种负担,而是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
4、保险业首次试水变额年金
2011年5月1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计划采取区域限制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启动变额年金试点。
6月、7月、9月,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和华泰人寿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分别获批。
点评:一款在国外市场已经相当成熟的投资型险种——变额年金保险,经过近一年的论证和研讨,2011年终于在中国市场试点投放。
市场普遍认为,变额年金保险的引入,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将有效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不失为人身险行业近年来的一项重大利好。
一直以来,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尤其是养老金市场,产品相对单一,多为等额年金型产品,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年金。此时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至少在回报上为消费者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有可能获得高收益,又同时拥有了保底收益,比投连险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