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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话卖保险先明示身份
作者:舒芳静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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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起,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人员的用语将进一步规范,工号、险种等信息均须让消费者听得明白。

  记者昨天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本市首个统一的人身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简称“两语”)规范出台,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等在销售人身保险时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将对保单回访进行100%监听,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严惩。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出台的“两语”规范对销售人员用语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销售人员在介绍、推荐保险产品时须主动向客户告知,但不限于强调语所包含的内容。在新单回访基础用语上,各公司应对照基础用语对公司原有用语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回访用语,须包含但不限于回访基础用语的内容。

  “各公司在使用‘两语’时的基本原则就是许增不许减,许多不许少,许分不许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保险人员在介绍或询问时,不许把问题或内容杂糅在一起一次性地说,须逐个分开讲,且每介绍完一点需询问客户是否清楚,以免给客户造成不便,引起误解。

  “我们将通过对回访录音的查证,以及客户的反映等来加强监督。”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不按规范用语销售或回访时,将对保险公司给予严惩,相关的处罚标准也将公示。

  用语规范

  听得明白才能买得放心

  (一)介绍产品前

  必须向客户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保险机构名称以及推荐的保险产品名称,尤其是银保渠道销售时,必须清楚地告知客户所推荐的产品是保险。

  (二)介绍产品时

  1、期缴产品: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保费缴纳期限及每期缴纳金额,介绍完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享有的犹豫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2、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一定要告知客户其收益或利益分配是不确定的,其高、中、低档红利或利益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万能险、投连险产品需要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

  (三)客户进行投保后

  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将对其进行电话回访。在新单回访基础用语方面,基本上是与销售用语一一对应,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对其应知内容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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