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9.0级大地震发生后,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第一生命保险、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住友生命保险、太阳生命保险等多家寿险公司均做出承诺:尽管在保险条款上对因地震引起的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属保险除外责任或减额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超越合同责任,全额提供意外死亡保险金赔付。此外,为便于灾民理赔,还采取简化理赔申请手续、延长宽限期至最高6个月等诸项特殊措施。
一时间,日本保险公司在当前非常时期解除免责条款的做法得到广泛赞扬。而中国各中资保险公司在日本基本无业务,此次日本地震对国内中资保险公司并无太大影响,仅有中国太平保险发布公告称,预计其再保险业务涉及日本地震的赔款净额高至1亿港元,约占其全年保费收入3%至4%,属可控范围之内。
不过,日本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开始警示国内投保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意识:在遭遇地震、海啸等灾难时,投保人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能否得到保险公司承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资保险公司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就日本的寿险契约责任情况,灾害相关附加险条款有规定,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的灾害死亡保险金,灾害入院给付金可以给予削减偿付或不予偿付。
“在日本,地震是被认为在寿险契约责任之外的。日本的地震保险属于附加险,不存在单独购买,都是依附于主险之上的。但就人道主义援助方面考虑,我们承诺全额赔付意外死亡保险金。”这位日资保险公司专家表示。
纵观国内对巨灾保险保障现状,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保险险种,只是其他险种中含有地震险的责任。据了解,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寿险产品对地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会列入免责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
近日,新华人寿针对日本地震、海啸就提出:“因本次地震、海啸导致的理赔出险,均属于新华保险的理赔范围。”
与寿险不同,在财产保险方面,目前占据国内财产险公司70%以上收入的车险并不包含地震责任,即地震属于车损险责任免除的范围。此外,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多数把地震灾害列为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获赔几率比较低。不过,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扩展条款以附加险的形式,扩展承保地震责任,投保人要额外支付一笔保费。
对于财产险的免责条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解释,一方面保险所保的是可保风险,在地震高发地带很可能会发生,在别的地方就可能没有,地震的风险是异质的,也不是大量存在,而且地震的风险大,保险公司一家担不起,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想减少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那就要支付较高的费用通过扩展条款投保地震责任,但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投保意识比较薄弱。
据了解,日本地震保险制度把家庭财产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分开,主要承担的是家庭财产保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在日本投保家财险很普遍,把地震险选为附加险的保单比重接近20%。而反观国内,去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但当时这场火灾中居民的家财险投保率不足4%,保险资金赔付不超过1000万元,把地震险作为附加险的保单更少。
经过“5·12”汶川大地震,国内一些财险公司把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囊括在内,不过同时费率要提高。“比如国内家财险保单,如果不处地震带上,保地震风险的保费价格要翻一番。”郝演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