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发〔2011〕15号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相互勾结、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着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各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包括兼业代理机构、专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开展业务,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代理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二)各公司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是否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并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三)各公司省级分公司是否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直接支付佣金。
(四)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否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专业代理机构,公司有无相关管控规定。
(五)各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机构渠道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情况,包括保费金额,支付佣金金额。
(六)各公司与未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的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情况,具体业务及规模情况。
(七)各公司在专、兼业代理机构设立了远程出单点情况,管控措施,业务规模。
三、自查范围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时间区间为2010年保险中介业务,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边查边改、查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表,可以在安徽保监局网站下载)。
(二)各公司要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细化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针对自查自纠主要内容逐项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和整改。
(三)各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情况表(包括所属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表)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同时电子版发送到anhuizhongjie@163.com。
我局将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结合非现场监管数据和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在5月至9月期间对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抽查。
联 系 人:朱宇
联系电话:0551-5633979 5633977(FAX)
邮 箱:anhuizhongjie@163.com
附件:
1.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2.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3.保险公司营销员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一:
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项目
数量
名称
保费金额
(万元)
佣金金额
(万元)
省级分公司
有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
/
其中:有机动车辆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
/
代理财产保险非车险业务保费规模前10位的机构
/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规模前10位的兼业代理机构
/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理人身保险保费规模前10位的机构
/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二:
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机构 名称
项目
数量
名称
保费金额
(万元)
佣金金额
(万元)
省级分公司
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代理
机构
/
其中:业务规模前5位的专业代理机构
/
1.
2.
3.
4.
5.
有合作关系的经纪机构
数量
/
其中:业务规模前5位的经纪机构
/
1.
2.
3
4.
5.
有合作关系的异地(未在皖设立分支机构)专业中介
/
其中:保费规模前5位的机构
/
1.
2.
3.
4.
5.
附表三:
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项目
数量
保费金额 (万元)
佣金金额(万元)
省级分公司
营销员人数
其中:持《资格证》的人数
其中:持《展业证》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