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加强对网销行为的监管,中国保监会昨天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其中明示能在网上销售保险的只能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除保监会另行规定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开展网销业务。征求意见截至5月3日。
此次保监会明确,保险销售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包括兼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主营场所内开展业务。“目前,很少有银行在网上卖保险,保监会此次规定的兼业代理机构应该包括银行在内。”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如果是非保险公司自办的网站,其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等。险企每通过一个网站销售保险产品,都必须向保监会备案。
意见稿指出,在网上销售保险时,险企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分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等自身信息,以及产品风险、咨询投诉渠道、退保理赔流程等产品及服务信息。有自办网站的,还应在自办网站上披露合作网站的名称和网址等信息。
其中,网站要重点提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免除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事项。投保前,应提示投保人或者保险标的是否处于保险公司所设分公司的辖区内。投保中,要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投保后,投保人如需纸质保单、保费发票凭证,险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附保险合同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