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也可以说面临着一个转折点,保持银行保险的发展成果,深层挖掘其发展潜力,促进银保业务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加深合作、共同努力,也需要监管部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借鉴《巴塞尔新资本[1.35 -0.74%]协议》
防范资本风险
在由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2004年最终定稿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就再次重申和强调了剔除重复性资本,维持银行真实资本的重要性,并改进了计算银行真实资本的方法。那么,银保股权合作中也可以以该协议为蓝本,使用适当的方法剔除公司内部重复计算的资本,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资本重复计算的风险,方便相关部门了解其真实风险并加以有效监管。具体的做法应该是在整个合并报表制作过程中,将内部彼此间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由此形成的股本制作会计分录进行抵消,再将结果与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和比较,进而得出公司的真实资本充足情况。
加强公司内部治理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银保股权合作中有效控制风险的关键。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必须能够防范专业金融机构的各自业务风险,还要能够控制由于内部交易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传递、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风险。交叉持股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应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确保公司治理、经营决策、业务运行、风险控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场所等方面的有效隔离。
防火墙设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交叉持股比例及其结构方面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在性质与规模方面的要求;对高管人员之间相互兼职的规范;对共享信息、共同营销、共用办公场所、相互提供支持等资源整合的规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加强行业自律
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法规,加强自律,制止并查处误导或强制客户购买保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加强代理保险手续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率确定手续费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自觉规范银行保险的经营行为;银行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不能一卖了之、代而不理,要按照“先规范,后发展”的原则,加强银行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代理保险操作规程,明确代理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减少代理纠纷,防范代理风险。要建立涵盖代理人员素质、客户满意程度、业务发展情况等综合指标的科学考核机制,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银行保险产品合作
国际银保合作的成功案例表明,银行保险建立长期合作战略联盟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制定银行保险产品开发战略为基础的。进行产品战略合作的主旨在于联合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银行保险产品的特点,不断创新,力求具备操作手续简便、快捷、免核保、易宣传的特点;同时,充分考虑所在地域及产品营销辐射区内消费群体需求等因素,最大程度地适应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以此来加深彼此之间的纽带关系,保证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加强银行保险队伍培育
规范产品销售
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考虑共同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合作打造银保合作业务专家,为银保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人才基础。通过建立银行保险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加强银保业务培训,使银行的高层、中层、基层人员真正了解保险,成为保险专家、营销能手,真正把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本业的一部分,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使银行保险双方加强对彼此营销理念、管理规程、职业操守的了解,促进企业文化的交流,实现银保双方合作理念和职业规范的融合。
为了防范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素质不佳可能导致的误导客户的风险,宣传材料的印发和管理应由保险公司总部或授权的分公司统一进行,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说明,不能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双方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银行员工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还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
加强外部监管
为有效防范风险,银行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对银行保险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共同构建金融风险防火墙,确保银行保险的健康稳健运行。两家监管机构应建立定期磋商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双方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加大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保险监管部门分支机构设置不到的地方,要发挥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优势,真正消除基层银行机构代理保险业监管“盲区”。
监管重心应逐渐从代理机构关系监管转移到业务监管上来:现阶段,应加强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配比的监管;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核准备案管理,严格产品准入;加强预定费用率的监管,限制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防止恶性竞争;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外生性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监管;针对各保险公司服务创新不足,产品雷同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对各家公司产品创新成果设定一个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公司不得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产品,鼓励开发消费信贷、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的内涵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还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银保股权合作的具体实施,在理论上提出明确的要求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