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庵州、深圳和厦门五市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戶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約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產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說,变额年金保险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戶,与其他资產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於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約定收取各项费用。
据了解,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產品,最早出现於20世纪50年代,90年代后由於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美元,約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產余额約1.5万亿美元。
变额年金保险的核心风险点在於提供最低保证,该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为此,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控制风险,试点阶段认可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內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產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通过內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乘数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乘数),以无风险资產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產和无风险资產间的投资比例。
保监会还规定,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公司应当满足多个条件︰一是经营投连险满3年;二是最近一年內无受到重大行政处罰记錄;三是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於充足Ⅱ类;四是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伸息系统。此外,每个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只能试点一个產品,產品期限不得低於七年。保险公司不得超出试点区域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說,进行变额年金试点,有利於丰富寿险產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產品结构,鼓励各类產品均衡发展,避免各公司在单一產品线、单一渠道上过度竞爭。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