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总结“十一五”监管经验时指出:“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监管理念,开拓了保险监管的新境界。”这个重要的论述,对于我们做好监管工作具有深刻的启示。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监管境界决定着保险监管思路、监管标准、监管效能和创新意境。提升保险监管新境界,就是要突破“就保险论保险”、“就监管论监管”的思维定势,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看保险业发展,站在社会化管理的大格局上看保险监管,从而形成保险监管的新境界。
树立监管职业观
努力追求和成为保险监管的专家
保险监管作为保险业专门管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和比较系统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保险监管理论和法律法规体系。但由于我国保险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经验积累不足,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保险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监管工作任重道远。目前,保险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日渐上升,但部分监管干部进取精神不足,满足现状;心理脆弱,缺乏迎难而上、迎难而为的精神面貌;工作能力上偏缺,缺乏处理急、难、特问题的对策;工作缺乏高标准,钻研监管业务劲头不足,研究问题浅尝辄止。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监管思路和视野。
提升保险监管新境界,是监管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在本职工作上的生动体现。只有甘愿献身保险事业,把保险事业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恪尽职守地实践创新保险监管工作,才能成为保险监管战线上一名合格的专家。
当前,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矛盾和问题凸显期、全面转型期,保险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要紧密结合监管实际,运用系列手段和措施,提高干部监管新境界。采取举办培训、典型示范、以老带新、交任务压担子、基层调研锻炼、业务技能竞赛、职业目标设计、完善评价考核目标等多种方式,强化干部教育和考核管理,启迪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监管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努力做一个保险监管工作的专家和能手。让每一名监管干部,达到精通保险理论政策和法规制度;熟练保险监管程序规则和方式方法;研究预判市场风险重点和监管防范方向;明确监管阶段性任务和整体目标衔接;不断总结归纳监管新经验、新方法,真正把保险监管工作监到点子上、管到关键处,推动保险业有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赢得社会群众对保险管理功能的公认、公信和公誉。
树立保险大监管理念
努力适应和融入社会化管理新需求
保险监管部门既是国家对保险行业实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又是社会整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监管是引导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保险业既要发挥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参与社会的多项服务和管理,又要适应和融入社会化管理,善于运用保险机制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和特质服务优势,与社会其他产业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惠互利,构成保险业与其他产业共存共生的社会发展环境,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效益、增添动力、构筑合力。
但“就保险论保险”和“就监管论监管”的思维定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之中,部分监管干部思想始终在保险初期阶段打转,跳不出保险小天地看保险想监管,导致保险监管认识上存在偏差、理念上存在缺失、思路上存在局限,不敢创新、不敢突破、不敢超越。
提高保险监管新境界,就是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大保险、大监管、大服务、大发展的理念,处理好行业与全局的关系、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的关系,真正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发展理念和监管理念,从培育市场向规范市场转变,更好地研究和把握保险发展的新特点、新特征,把保险监管工作与社会化整体管理服务紧密联接起来,使保险监管在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上大有作为,在融入社会化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