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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禁止“炒停”
作者: 张潇来源:新快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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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款产品下月就要停售了,新的保费要提高10%,你赶紧投保吧”,不少市民都曾接到过类似的保险推销,这种以停售来促销的方法是保险营销员惯用手段。不过,保监会不久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炒停”进行了约束,禁止“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新快报记者 张潇

产品停售需报备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6月份,保监会就曾对“炒停”行为作出警示,对于个别寿险公司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促销,容易造成销售误导的行为进行约谈,要求上述公司不得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同时做好停售产品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如实告知客户产品本身相关内容,而此次出台《办法》则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要求。

而根据《办法》规定,除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外,还规定停售产品需报备:“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炒停”违规难界定

虽然对“炒停”进行了约束,但业内对《办法》的执行效力依然持观望态度。“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是‘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是不允许以此进行销售误导,而并非是不许用停售来进行促销。”有保险公司营销渠道负责人表示,“如何界定销售误导就是一个关键,是不是只要提到产品会停售就算是误导呢?如果我们的产品确实会在下个月停售,那么营销员告知客户也是很正常的。” 而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其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公司的相关通知。有营销员坦言,“每年老产品停售都是出业绩的时候,公司也会做相关的培训,并提前宣布新产品的价格涨幅,我觉得全面叫停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根据规定,违规的公司将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处罚金额其实并不算多,停售产品一直都是各家公司拉动销售的重要措施,一个产品在停售前可以卖上亿。相比之下,如果被限制业务范围或停止展业则对公司影响比较大。”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办法》还只是征求意见,接下来要看是否会有细则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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