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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推广诉调对接机制
作者:不详来源:中国保险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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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标志着浙江保险业与地方法院的诉调对接由试点阶段开始向全省推广。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洪涛介绍说,经过近9个月的试点,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近40起,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成功率在75%左右,初步形成法院、保险公司、客户三方共赢的局面。

  据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单谷良介绍,以往,由于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不够等原因,诉讼到法院的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往往处理时间长、成本高、花费精力大,对保险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比较大。为解决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等精神,从 2010年9月开始,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先行合作试点诉调对接,诉讼到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保险案件,先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委托调解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邵天一在谈到实行诉调对接后的感受时说,与保险业实行诉调对接,不仅提高了保险案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而且大大减少了法院处理保险案件的工作量。

  举例来说,某原告为一起5车事故中的伤者,所乘车辆在事故中为全责。该车驾驶人有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事故发生后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刑),且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范围。原告向该驾驶人提出数万元赔偿未果,将事故5辆车的所有人和5家车辆承保公司具诉诸法院请求赔偿。

  该案由法院移交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后,协会专业人员分析事故案情,向原告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为了能尽快使受害者得到赔偿,在协会的建议下,原告先将全责方当事人与全责方承保公司这两个被告撤诉(承保公司属于免责不能赔付,当事人已坐牢且拒不赔付)。随后,经过协调,事故中无责的另4家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无责限额中各赔付1万元,从而使原告仅用一周时间,就顺利得到4万元的赔偿,保障了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

  笔者翻阅了30起左右调解成功的案件发现,之所以这些案件能够调解成功,主要是经过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反复耐心的解释和协调,使得法院对保险的特殊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客户对保险合同的理解更加准确,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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