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消防总队举行新修订《四川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修订内容、特色亮点做了解读。据了解,该条例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七十八条。
新修订后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拓展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权限、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设计和管理手段上都有许多突破。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强化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条例规定,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建设消火栓或者消防池,修建消防通道,农村场镇设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另外则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简易程序火灾
派出所可调查处理
新修订的消防条例专门提到“全警消防”的概念。据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傅兴全介绍,在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即是赋予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限,公安派出所除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还能调查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傅兴全告诉记者,公安部的108号令对简易程序火灾有明确的规定,即没有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没有放火嫌疑的这四种性质的火灾。发生此类火灾,当地公安派出所即能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出对当事单位做出警告、罚款2000元以下,当事人个人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
B解读
城区内加油站
应当投保“火强险”
昨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省消防条例规定了相关场所业主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义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加油站都被强制要求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旦这些场所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减轻火灾事故责任企业、单位的赔偿压力,消除火灾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除了对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站这两种类型的场所有强制投保“火强险”的规定,还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傅兴全称,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消防法》关于引导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延伸细化,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义务,引入市场风险转移机制。
我市从2006年便开始试点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现在数千家大型商场、市场都已纳入试点范围。而对于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傅兴全告诉记者,省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制定,面积、规模肯定是一个主要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