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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存单变保单”可要求银行退本息
作者:不详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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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变保单”可要求银行退本息

    省消协今年曾通过本报独家发布今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储户到银行存款需谨慎,防止存单变保险。省消协今天上午再发消费警示,提醒一旦被银行误导,储户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信任反却最伤人

    省消协秘书长张纯介绍,尽管有关部门不断规范银保产品销售行为,但部分推销人员受利益驱使,仍误导虚假宣传,隐瞒真相,导致“存单变保单”。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保险,更多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没想到去深究。“事实上银行只是充当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中间人角色,一旦保险成功销售出去,银行的代理服务基本完成,保险的责任与风险便转移到保险公司。如果监管不到位,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银保产品时,就会以售出产品为唯一目标,违规操作也就在所难免。”

    上午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魏某曾在县城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此时,一名工作人员迎上前来,推介新业务,说收益可观,还可以参加分红,魏最后选择了这项业务。8个月后,魏某因急需用钱到该银行支取现金,却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称由于当时魏某办理的是一种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如现在提前支取现金属违约,将扣除2781 元违约金。魏感到不解,自己当时办理的应是存储业务,怎么变成寿险,有这么大的风险?魏某感觉上当了。随即向消协部门投诉,要求退还38000元存款,并支付8个月银行同期利息。后经消协与银行沟通与调解,银行方面退还魏某38000元存款,并按着银行同期6个月定期存款利息,支付其8个月利息共501元。

买保单必须凭自愿

    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1999年前后,地方银行开始代卖保险产品,俗称银保产品。银行员工代卖保险的业绩,要么与绩效奖金挂钩,要么与其从保险公司拿到的佣金挂钩。因此,少数银行员工为追求个人收益或本身缺乏保险知识,在推销保险时,只对客户宣传“高收益”、“保障功能”等,却忽视风险提示,甚至存在隐瞒、误导、欺骗等行为。

    对此,合肥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上午分析说,银行在对储户进行银保业务宣传时,必须提醒储户存在的风险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根据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 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 天之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如果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与银行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的合同储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银行在储户取款时,不得借此种签订的合同为由,拒绝储户取款,理应退还本息。

    如果储户确实想办理此种保险业务,银行或保险公司也应就此种保险业务的收益与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向储户指出提前支取现金,会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应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定,对储户进行回访,明确说明10天犹豫期。双方对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意思表示一致,那么双方订立的合同,就符合法律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当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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