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揭底:“返还”只是一种包装,未必“更赚”
为了迎合投资者能早日返现的心理,保险公司近年来热推返还型分红险,返还年限也越缩越短,从原来的10年缩短到5年、3年,有的产品甚至可以实现“即交即返”。为了规范市场,今年5月,保监会发文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返还型分红险的返还期不得低于3年,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须在2012年前进行调整。
然而,禁令的出台却并未使快返型分红产品出现停售或缓销迹象,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不少保险公司反而都出现了一轮加推快返产品的风潮。
多家险企热推快返产品
最近,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一家寿险公司投了一份两全保险,年交保费5万元,缴费期限10年。10天“犹豫期”满后,他就领取了首笔“关爱金”,共计9295.4元。
记者了解到,从7月以来,相继有包括合众人寿、阳光人寿、生命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快速返还型的保险产品,首次返还期限从10天到两年不等。如合众人寿推出的“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在持续交费满两年后,投保人在交费期内,每年可以享受基本保险金额1%的持续保险金的奖励。
记者在多家保险公司的网站看到,快返型的两全保险基本都名列寿险产品的热销榜。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透露,由于快返型产品迎合了投资者快速见效益的心理,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现在很多寿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半壁江山”都是这类。而下半年来快返型产品密集上市,多是为了抢搭“末班车”。
快返未必收益高
快返型产品让投保人尽快拿到了分红,所以不少人觉得购买这类产品“赚”了,其实未必。
“保险公司快返给客户的并非是额外收益,依然属于保费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提前交给客户而已。”上述人士说,所谓“返还”只是产品包装的一种方式,“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而且,快速返还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继而消耗保险产品原有的功能和价值,所以,越快速返还的产品,其保险功能相对越弱,费率则可能越高。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选择快速返还型产品与其他慢返型产品并无本质区别,消费者也不会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关键还是要看总体给了多少。
除了看收益,投保人还要考量保险产品的侧重点。快速返还型产品更侧重理财功能,缺点是保障功能相对较弱。记者查询了目前市场在售的多款快速返还型产品,虽然其基本保障金额的定义设定各有不同,但基本与所缴纳的保费金额相当。上述人士举例说,同为35岁男性客户,每年投保1万元、投保10年,在投保第3年不幸去世,如果购买的是快返产品,他可领取约3万元的身故赔偿金,再加上投保前两年每年返还的部分;如果他投保的是普通的生死两全型保险,则可获得20万元左右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