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并开始征求意见。
该《办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该《办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保险公司共同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地位侵占保险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变相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保险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的债券,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活动。保险公司不得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不得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接受其控制的保险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入股等行为。在保密和披露义务中规定,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的范围、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保证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和其他信息不被不正当利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保监会这一举动是为了厘清险企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避免风险交叉传递,保障保险公司平稳运营,最终也是确保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