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保监局出台《内蒙古保险业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推进牧区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自治区牧区保险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从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等方面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健全牧区保险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牧区保险机构准入“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在牧区铺设网点,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吸引社会资源投资保险业,积极争取设立自治区农牧业保险公司,发挥保险法人机构的资金和人才聚集效应,更好地为自治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发展牧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牧区银行、邮政、信用社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升牧区保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完善牧区社会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牧区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健全和完善与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畜牧生产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计划,切实提高牧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积极开展牧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发展适合牧区的小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牧民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失地牧民养老保险的运作和管理,解决失地牧民的后顾之忧;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网点优势和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和完善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新机制,将政府承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化管理,构建多层次的牧区医疗保障体系。
拓宽牧区保险服务领域
《意见》强调,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围绕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和涉农涉牧优势产业,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试点,拓展旗县、牧区保险市场;探索开展牧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遏制草原生态恶化的势头,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建立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加快牧区旅游保险产品研发,大力发展草原旅游保险,改善保险救援服务,为牧民创收、增收提供保障;运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手段,支持牧区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
提高牧区保险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创新牧区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发展电话销售、专兼业代理销售等符合牧区特点的保险营销模式;创新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合牧区生产和生活习惯、符合牧民消费特点的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加强对牧区保险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强化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严厉查处销售误导等损害投保人利益行为,确保牧区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