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9月20日消息,浙江保监局查出2010年期间,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将部分直销业务虚挂成为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业务,并支付代理手续费,涉及车险保费2.72万元,手续费0.24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虚列公杂费0.77万元,会议费3万元,咨询费2万元,合计5.77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与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和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除支付正常手续费外,通过提取代理业务量3%的渠道维护费,以业务员绩效工资形式发放给渠道维护员,然后将提取渠道维护费的2/3支付给上述两公司,支付给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6.02万元(税前),支付给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13.7万元(税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处罚款250000元。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浙保监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保监罚[20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