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保监局建立县域保险统计制度,该制度以业务所在地原则为主、机构属地原则为辅,对县域保险业务统计提出要求:一是保险公司在县辖区内实际设有机构的,所有业务应纳入该县域业务统计范围。二是保险公司在县辖区内未设立机构但在该区域内实际发生业务的,应设置一个虚拟机构,作为该县辖区域内保险业务统计的数据机构。三是地市级机构集中开办或统计归属在地市级机构的业务,应遵循业务所在地原则,分解至相关县域。四是省级分公司集中办理的或统计归属在省级分公司的新型销售渠道业务,来源于县域的,应遵循业务所在地原则,分解至有关县支公司数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