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保险业内获知,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和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
销售误导将被追责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人身险公司出现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因销售误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四类情形时,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险企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还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并从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武汉一寿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保监会下发这一通知,意在加强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控制,对保险市场进行更为严厉的规范。
银保产品诟病最多
对于部分市民来说,保险的名声很不好,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自己或周围的朋友在购买保险时曾遇到过一些“陷阱”,典型的案例就是保险营销员夸大保险功能或以储蓄的方式变相进行营销,对投保者造成不少的困扰,尤其体现在银行保险方面。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利润相对固定、营销难度相对较小的营销方式,营销员一般以保本储蓄的方式吸引存款的客户购买保险,人们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做了所谓的“储蓄”。常见误导手段有:把有风险、难变现的保险说成“保本储蓄”;不告知投保人签完合同之后还有“犹豫期”可以反悔;以赠送保险名义虚假宣传保险产品……导致储户的利益受到损失。
投保人看懂条款再下手
尽管保险市场有乱象,但随着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规范也越来严格。某人寿险武汉分公司汉口区拓部李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销售行为约束得非常严格,要求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向客户清楚地介绍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于单独的除外责任,更是要逐项告知,确认客户已经全部了解了合同内容后才可签字生效。而且只要保险业务员不从公司离职,那么业务员将一直为该客户服务,直至保单到期。
近年来,鉴于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部分产险公司相继推出“通俗版”的保单,减少客户的阅读难度。一位从业十年的保险代理员卢女士认为,从自己在保险公司从业的经历看,人身险合同期限往往长达数十年,对投保人的影响十分久远,签订合同对公司和投保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因此,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宁可让投保人多花一些时间去理解保险合同条款,也不应因为合同晦涩难懂,而给销售误导埋下隐患。 (王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