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和比例减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中国习惯将60岁定为老年时点,而国际社会均以65岁界定老人。老年人口赡养比是指15岁至64岁人口数量(一般认为此这一年龄段为适龄就业人口)与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的比值。该指标用来评价有多少个适龄就业人口供养1个退休老人。
衡量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三个标准
计算和比较不同国家人口老龄化的时间表和程度的三个标准如下:
进入老龄化阶段: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时社会进入了老龄化阶段;
深度老龄化阶段:占14%时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此时简单老龄人口赡养比约为1:5,即5个养老金纳税人供养1个养老金领取者,如果养老金税率为10%,则养老金对工资的替代率为50%,这是两代人均可以接受的边际费(税)率;
超级老龄化阶段:一旦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0%以后,社会即进入超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济问题突出。
西方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的逻辑
发达国家在进入深度老龄社会以后,大力调整了养老金结构,即基础养老金国民化,个人账户全民化、制度化和市场化;在进入超度老龄社会以后,开始改善养老金政策的适应性,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强化个人储蓄功能、确保个人养老基金保值等。
希腊:2010年7月希腊议会通过一项养老金改革计划,包括把妇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并延长工人缴付退休储蓄金的年限,该法案将希腊人的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工作年限从37年增加到40年。如果在65岁以前退休,希腊人领取的养老金每年减少6%。若非健康原因,希腊人在69岁之前不允许退休。当天晚上,希腊多个工会举行大罢工,抗议政府的养老金改革计划。
法国:2010年6月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提出,将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到62岁的退休金改革计划。
日本:2011年11月,民主党的一份审议报告显示,该党拟将领取厚生年金的年龄提高至68岁,此前日本男女的退休年龄在60岁。具体内容为,将领取厚生年金的年龄从每三年提高一岁变为每两年就提高一岁;将国民养老金的年龄也提高至68-70岁左右。日本自民党在执政期间遗留下养老金的烂摊子,据经合组织预测,日本公共债务在2013年可能占到GDP的228%。
英国:从四个方面调整养老金政策:一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从2011?2012财政年度开始,雇员和雇主的缴纳比例将各上升1%,合计为25.8%。二是推迟退休年龄。从2011年起的此后10年间,女性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每2年增加1岁,最终于2020年与男性持平,提高到65岁。从2020年起,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每10年增加1岁。三是强化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自愿型职业养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为强制性计划。
四是成立了由政府资助的低成本的国家养老储蓄信托NEST系统,来管理每个人的养老金计划 .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时间表和“社会差”
中国约在2000年间进入老龄社会,2020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2035年进入超老龄社会,呈现起点晚、速度快、周期短,且未富先老等特点。《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止2011年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1.228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1%。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中国人养老观念的“社会差”十分大。社会差即指社会公众养老观念与社会现实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三种幻觉:
货币幻觉,混淆养老金和养老保障的关系,以为只要储蓄养老金即可以安全养老;忽略医疗、居住、护理等养老金无法覆盖的风险;
政府幻觉,以为政府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特别是在公共部门,职工个人不缴费,完全依赖财政预算支付退休前工资80%以上的养老金,财政负担每况愈增、社会不满程度也日益增长;还有困难群体,盲目期待政府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忽略了人口结构变化和老年赡养负担加重带来的财政风险;
养儿防老幻觉,以为儿子可以养老,即使儿子不给钱,也要履行照顾义务;忽略了劳动人口减少和4:2:1家庭结构带来的护理风险。
资产与风险的对抗
养老风险即指个人因年龄或伤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和退出劳动力市场后,其生活成本和理财规划均存在的不确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经济风险,即指维持日常开支、健康支出、居住与护理支出的成本,以及应对通货膨胀的成本;旅游、社交和补贴子女等支出不在基本生活范畴之内。
健康风险,即指因老年病、慢性病和老年意外伤害导致的健康水平下降、保健、医疗、护理成本提高带来的相关风险;
自理风险,即指因年老导致每况愈增的信息不对称,健康缺失导致处理日常生活能力不足带来的成本和风险;
长寿风险,即指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带来的成本及其风险;
死亡率风险,即指预期寿命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成本和相关风险。
抵御养老风险需要养老资产,并非单纯的养老金,也不能放大养老金的作用。资产,顾名思义即指价值的财产,是财务会计中争议最大的概念之一。人们在界定资产时需要考虑如下三个要素:以往的积累届时可计量性,未来的效用、利益和权益。中国1992年《基本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本文将养老资产界定为退休前积累的,届时可计量的,老年发生效用的资源,包括货币、服务和相关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养老金、老年医疗保险、老年房产、老年护理保险等。
规划模型
养老资产面对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需要尽早做好理财规划。人们应当在完成养孩子和买房子的计划之后,尽快进入养老规划阶段,大约在35-40岁开始。
模型覆盖三个时点、两个期间和养老储蓄的全部要素。
三个时点即进行养老储蓄起始时点、养老储蓄停止时点(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和养老年金支付起始时点、养老年金支付停止时点(定期年金支付截至期、生命结束);
两个期间,即工作期间(养老储蓄)和养老期间(养老消费)。根据不同养老储蓄和养老消费目标,n和d所代表的数值不同。
Wn的目标即创造其两端的收支平衡,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实现持续性的养老储蓄目标,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实现持续性的养老支出目标,由此形成一个贯穿终生的,等同于人力资本的不变的消费水平(permanent income)。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7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提出了“持久收入而非年收入”(year-to-year income),是估算总消费支出的决定因素(包括退休前后)。弗里德曼认为,持久收入的储蓄比例比当年收入的储蓄比例大得多。如果将A先生的持久收入终点设在生命结束时,就意味着其人力资本降为零的时点从退休(退出劳动力市场)时点向后移动到死亡时点,实现了个人收入终生消费的效应最大化目标。持久收入理论为养老储蓄目标替代率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人们进行养老储蓄规划的重要理论依据。
养老理财的主要指标
养老金替代率,即指养老金收入对退休前收入的替代比例。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10 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最低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前收入的5 0 %(最初为45%)。世界银行课题组认为满意的替代率为80%。例如,某职工现年35岁,预期未来年均收入3万元,65岁退休,预期余寿15年,其退休收入的目标替代率为75%,即年均养老金收入22500元,在年均贴现率3%的条件下,他自35岁开始需要每年储蓄养老金5646元。养老金共有四个来源,即财政预算、雇主福利、个人储蓄和企业让利(消
费积分兑换养老金)。应当进入两个账户,即社会统筹账户(用于当期支出的现收先付的公共账户,由政府承担“全覆盖、保基金”的克服老年贫困的责任,即老年人吃饭的钱)和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改善老年生活,但个人养老基金需要保值增值)。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在参加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的条件下,如果养老金收入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替代率,在可能的条件下,还需要自己储蓄部分养老金。 以2011年20岁男职工为例(见表2),在年社会平均工资22,288~52,006元,年化贴现率3%的情况下,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约为52.6%,职业养老金为15.1%(费率4%),如果预期养老金总替代率为80%,还需要个人储蓄养老金约为2.7%,年均607~1417元。20岁女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4.0%,职业养老金为10.8%(费率4%),如果预期养老金总替代率为80%,还需要个人储蓄的养老金约为9.2%,年均2059~4804元。此后,起点为30岁、40岁、50岁的职工均可以按照这个模型类推。
医疗保险分担率,狭义指基本医疗保险分担目录内年医疗费用的比例,广义指基本医疗保险计划、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共同分担年内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或者全部医疗费用的比例。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医疗保险分担率为个人年医疗费用的大部分。目前职工医疗保险的目录内分担率为70%-80%,居民医疗保险的分担率为50%-70%,年总医疗费用的分担率则因人而异,取决于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费用支出的理智性(见案例1)。老年医疗费用基数较大,分担率越高越好(80%以上),案例的分析结果显示,有必要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同时,再参加大病统筹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目前中国市场上的“返本分红型大病健康保险”产品比较实用。
案例
张先生年医疗费用支出及其分担率
张先生本年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手术和术后病症治疗的目录内总费用为13万元,目录外费用2万元,共计15万元。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的社会统筹基金分担率为80%,即104,000元;个人先行支付2000元(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当地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2000*12=24,000)的4倍,即96,000元(2000*12*4),另有8000元需要自付。因此,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分担率为64%,个人分担率为36%。显然这个案例没有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
【案例分析】主要原因有二:(1)目录外费用过多,20000元占年总费用的13.3%;(2)当地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过低,仅为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而国家相关政策是4-6倍。如果提高到6倍,即144,000元,前述的104,000元即可以全部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担个人支付的20%的80%,即2.08万元;张先生个人需要支付20000元目录外费用和个人分担20%的20%的5000元,个人支付的比率即降为16.8%。
护理服务购买力,即指老年人及其家庭用于购买护理服务的费用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这个比例越低,老年人的购买力越强。在老龄化社会,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劳动人口越来越少,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日益凸显,这决定今后养老的最大成本和风险来自快速增长的护理成本。老年护理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和保健医疗护理,后者的成本更高。老年居住护理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家庭护理;二是社区护理;三是养老机构护理。老年护理的目标有四个:(1)增强自我照顾能力;(2)延缓恶化及衰退;(3)提高生活质量;(4)支持濒死病人并保持其舒适及尊严。
美国在2 0世纪8 0年代开始推行商业性长期护理制度,德国在1 9 9 5年实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英国、日本等国家在2 0 0 0 年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体系。2 008年2月21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 9 .7 %,与2 0 0 0 年相比提高了7.7 %。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高达5 6.1%;其中,独居老年人占12.1%;仅与配偶同住的占44%。我国亟待做好老年护理的需求预测,研究老年护理保险缴费起始年龄、缴费标准,划分长期护理等级,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法制度。同时构建老年服务产业,提高老年服务的质量和降低老年服务的成本。
房产残值利用率,即指居民首套房产在折旧期内的计价管理和利用价值。如果职工在40岁时拥有第一套私有产权的住房,在60岁退休,预期寿命约为80岁,现在就需要考虑20-40年后的房产残值管理。一般需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法定房屋折旧期;二是房屋残值的评估与定价;三是使用国有土地的租金。每项内容都应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评估方法和专业机构。房屋折旧一般采用直线分摊法,而房屋增长采用复利增值法。如果现有一套估值100万元的住房,30年后在折旧率为3%的情况下,房屋的残值是10万元,如果在折旧的同时房屋价值增长率为5%,则房屋的残值为43万元。在美国,居民首住房产反向抵押兑现养老金属于准福利计划(准公共品),居民在退休时可以将房产残值抵押给政府(政府居民审查终生信用,不得拖欠税费和教育贷款),审查合格者由政府担保,由银行将房产残值兑现养老金,受益人寿命超过残值部分,由政府补贴银行,受益人去世时的剩余残值支付给受益人的制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中国50-60后老职工大多数拥有一套住房,如果能够依法强化这类房产的残值管理,保护老职工的利益,中国则可以迅速改变“未富先老”的局面,进入“即老即富”的局面。
中国现行政策缺陷和预期
面对迅速到来的社会老龄化问题,中国缺乏整体战略,养老保障的政府责任、雇主责任和个人及其家庭责任不明确,也缺乏相互呼应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养老金政策碎片化、欠公平。不同身份的人拥有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存在公共部门职工不缴费且待遇高,高收入人员相对费率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部分不缴费),低收入人员相对费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相对费率提高),雇主为农民工的缴费可能不受益等不公平的现象;政府补贴承诺多、制度结构调整滞后;职工个人养老储蓄被挪用、居民养老储蓄管理不善(长期储蓄按照一年利率计息),保值增值能力不足;合格的职业养老金受到基本养老保险高费率(28%)的挤压,对职工企业年金储蓄征税严重伤害了职工参加职业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保险积极挺近养老金领域,但如何打通“微利经营、合格计划”的通道且无举措。
医疗服务缺乏合理性,危及医疗保险基金的持续性。医院(含医生)、医药、医保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多项医改政策在取得初步成功之后难以推进,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占比(个人总支出比和财政支出比)仍然过高;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缺乏有效对接机制,出现商业机构企图挤进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以降低自身风险,社会保险机构“消极抵制”或“盲目接受”的局面。
老年护理缺乏责任部门和制度安排,尚停留在议论阶段。
房地产市场缺乏治理,在国有的土地上,几乎中国现行政策缺陷和预期无法分清何为居民住房的公共品、准公共品和私人物品。以房养老缺乏法律支持、政府担保而难以开展。
总之,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社会问题,安全养老需要国家、企业和个人及家庭的有效合作、共同应对。然而,中国至今没有养老金预算,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正式讨论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在4个老人,2个年轻人和1个孩子的家庭里,怎能不讨论如何供养的老人的问题),居民陷入信息不对称的境地,变得越来越敏感和脆弱,凡涉及养老问题则议论纷纷、却无头绪。
信息时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社会进入买方市场,民富国才安。为此,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方针,改善民生不等于政府给百姓发钱(出纳行为)。制定老龄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平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完善养老金、医疗保险政策,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职工房产残值管理规制,为家庭制定医疗理财规划打造社会环境,改善人均GDP的福利相关性的指数质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在这个前提下,个人和家庭应当按照前述的四个指标,尽早制定养老规划培育养老资产,通过理财方案实现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最终实现家庭财富三分法目标,即将40年劳动收入的1/3用于当期消费、1/3用于养老、1/3购置保值财产,以应对长寿风险和物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