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热议很长时间的“保险公司卖基金”的牌照日前终于尘埃落定,11月20日,证监会正式就《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准入门槛,不少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代售基金的硬指标,但从目前各保险机构的反馈来看,短期恐难成行。
本报记者 武岩生
多数保险公司符合硬性门槛
《暂行规定》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参照现有基金销售机构标准设定准入资格条件,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记者采访我省多家保险公司,这些公司人士表示,他们总公司均符合上述硬件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的差别较大,为规范和引导保险机构及其基金销售人员行为,除对基金销售业务的个性化业务规范要求进行特别强调外,还结合保险机构特殊情况对其信息备案等问题做出了特殊安排。
短期内效果难期
事实上,目前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一直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而基金部分管理费需要以尾随佣金方式支付给银行。分析人士指出,保险公司能开卖基金,使得后期基金销售渠道大大拓展,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银行销售一家独大的局势。
引入保险机构,正是为了让基金销售渠道更趋多元化。不过,引入保险机构仅是多了个市场参与者,对改变目前基金销售格局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目前,保险行业自身处在“寒冬”,许多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销售压力很大,无暇顾及代售基金。
此外从产品层次看,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本身与基金产品就存在一定程度的类同质化。一个是销售保险产品的利润,一个是代销基金的佣金,在产品性质冲突的情况下,相信多数保险公司会考虑先推销自家产品。
尽管保险机构代销基金面临一些现实的难题,也有乐观者认为这一新渠道的纳入无疑是基金业的一大利好,”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机构有它特定的客户人群,在这一点上,或许比第三方基金销售有竞争力,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是为了解决目前基金销售渠道拥挤的情况。
“庞大的销售队伍是保险公司代销基金的最大优势。代理人在与客户沟通中推介基金产品,是一股不可忽视的销售力量。”
银行地位不易撼动金融交叉代理趋势难挡
据了解,目前基金销售主要依靠银行、自销以及券商三大销售渠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1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中,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自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而银行收取的高渠道佣金却钳制了基金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业迫切希望引入新的销售渠道,逐渐向多元化方向迈进,今年以来基金销售也向第三方销售机构及外资银行放开。
但是,分析人士仍认为银行渠道为国内投资者的传统理财渠道,具有信用好、柜台交易、方便客户的天然优势,短期内其垄断地位难以打破。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其他渠道都是补充,基金公司可以合作,但是暂时不要寄予太高期望,国内的金融机构格局决定了银行在基金销售上会保持强势地位。”
至于今后保险代销基金的佣金收入,分析人士指出,基金与银行及第三方销售之间的合作以尾随佣金为主,与券商间合作则采取分仓形式。预计未来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也会采用佣金形式。
业界认为,此次监管层允许保险机构加盟基金销售团队,是证监会拓宽基金销售渠道的一个最新举措,将有利于基金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化,。
长远来看,金融产品交叉代理时必然趋势,从之前券商代理保险产品,到眼下保险机构代销基金,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销售形势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