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及定损理赔中存在的较为集中的问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向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此建议得到该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函复将尽快落实相关情况。
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住所地在海淀法院辖区内,2011年该公司保险案件增幅显著,较2010年同期增长73.68%,且案件呈现鉴定申请高、判决数量多、上诉比例大三个特点。有鉴于此,海淀法院民三庭于2011年11月上旬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走访了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就公司涉诉问题及内控管理进行了座谈,并在会后送达了司法建议。
海淀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指出,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未履行缔结说明义务,即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二、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三、未积极履行查勘定损义务。
针对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上述问题,海淀法院建议该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遵守法律规定,提升诚信意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及时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促进行业诚信;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积极履行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行使合同权利的障碍,增加当事人支出;三、加强员工培训,促进企业风险管控。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制定查勘工作细则,完善查勘定损流程,及时履行定损义务,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及社会认知度,促进保险行业公信力的提升。
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领导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意见向位于上海的天安保险总公司进行汇报。经总公司会商研究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由天安保险总公司郁副总裁亲自签发司法建议书回函。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回函中表示,公司深刻感受到了海淀法院“下基层、办实事”的工作作风,法官们对诉讼案件情况的耐心分析解读使公司受益匪浅,对法院判案的思路和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感到压力很大,认识到了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公司将采取三点措施进行整改:1、关于未履行缔结说明义务问题。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表示该公司通过代理机构承保的业务量约为分公司整体业务数量的99%。今后将在承保管理方面加强对合作的代理机构中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重申作为保险人、代理人应履行的各项保险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提高业务风险认知度和管理能力;2、关于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问题。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将积极履行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义务,改善退保工作方法,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争取得到理解,同时强化与代理机构的业务合作;3、关于未积极履行查勘定损义务问题。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将在理赔服务方面大力改善,通过开展培训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调度、查勘定损等服务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理赔服务水平。对于不能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疑难案件会商制度,成立了会商小组,重点审核拟拒赔案件、产生纠纷案件、被保险人提出异议案件等,对于证据不充分等诉讼风险较大的案件,尽可能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最后,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及管控力度,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服务规范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及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