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险业全面部署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全面整顿市场秩序、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积极优化服务流程、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构建8项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保监局、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良好局面。
强化市场查处机制
结合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在全面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根本权益的同时,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严厉打击这两类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上,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监督检查,严查一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案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在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上,根据保监会出台的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针对销售误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细化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同时,对交强险、政策性农险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贯彻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查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有关保险机构,并且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还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查实银行、邮政销售等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误导的,同样依法严肃处理,促进全行业提高“明白消费、诚信服务”水平。
健全保险投诉机制
保监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为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推动全行业进一步健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监局信访工作三级受理框架体系。完善投诉量化考评制度,在全省实施保险公司信访工作第一责任制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查和培训力度,提高高管人员政策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能力。进一步畅通“电、访、信、网”四位一体信访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信访投诉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规范信访投诉工作,依法解答咨询、按章受理投诉、合理解决问题,将大多数信访投诉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深化纠纷调处机制
建立省、市两级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免费调解消费者遇到的保险纠纷。推动安徽省消协在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消协在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陆续设立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全面开展保险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大“诉调对接”,推动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化,加强车险诉讼案件调处,探索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新闻披露,提高监管透明度。抓好主题宣传,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与省工商局、省消协等单位维权协作,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合力。定期对有关信访投诉数据进行主动公开,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使消费者能够客观评价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完善保险客户保单自主查询系统、增加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对行政处罚、许可、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信息继续向社会公开,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改进服务监督机制
建立服务评价标准,完善服务承诺,督促行业加大对产、寿险服务领域的过程管理。深化保险服务测评机制,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标权重,完善测评体系。采取暗访、现场检查、行业互查等各种形式,督促公司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消费者教育机制
集中行业力量,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利用各种渠道开辟消费者教育服务园地,普及保险知识,在宣传形式上,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访谈、咨询解答、开展大型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宣传空间上,将宣传阵地拓展到农村,服务“三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保险、接受保险、认可保险,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活动,组织召开行风建设情况通报会,主动接受政府等地方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更广泛地听取社情民意,分析当前保险热点、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积极加以改进完善,促进保险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