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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网销信息应向公众披露
作者:江庆生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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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自年初施行以来,保监会已收到13家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网销业务的报告,并对报告材料齐全的9家公司在28家互联网站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规定,从事网销业务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必须为全国性公司;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网销。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网销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经营主体繁多、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规范措施尚需完善等因素,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保监会提示,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互联网站上公布其经营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自办网站上将与之合作的互联网站情况向社会披露,而且要求在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页面的显著位置列明有关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关键信息,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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