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尝试 “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60%以上;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意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所有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示范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本地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张。
尝试“以房养老”融资模式
《意见》要求,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同时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采取省内统一招标的方式,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据了解,这种“以房养老”被称之为“倒按揭”,它是住宅按揭的一种,就是用自己的住宅作抵押,申请贷款作为养老资金,每月以一定金额领取,也可以在紧急时一次性贷较大的金额,是“把房屋变钱包”。
每张床位最高补贴3000元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分4年补贴,每年300元。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元、2400元、3600元。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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