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关于保险消费纠纷的处理出台了系列新规定。继日前保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后,1月10日,保监会官网挂出《对<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投诉处理时限作了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保险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余的要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而且需要说明延长理由。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投诉人。这意味着,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时限将有明确的时间表。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监管部门就有意引导保险行业减少保险纠纷,提高理赔服务质量。2012年9月,湖南保监局就对2012年上半年的湖南省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指数进行了通报。根据当时公布的资料,2012年上半年产险理赔服务中,万件赔案投诉件数为2.01件,寿险万件赔案投诉件数为1.79件,对索赔准备期、理赔周期、万件赔案投诉件数等指标都进行了公布,旨在从源头上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服务,改善保险消费者对行业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