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保险热门话题
如何应对保险业增值税改革
作者:不详来源: 中国保险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全面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虽然去年在上海开始的第一阶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并未涵盖保险业,但据了解,我国政府也计划在近年内,将增值税在整个保险行业推行。

  我国保险业在向增值税过渡的进程中将面临三方面挑战:首先,从以“营业额”为基础对保费收入征税的营业税体系过渡到对 “增值额”征税的增值税体系,无疑将导致税基的改变,进而有可能影响保单的定价与销售。其次,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引入,必将改变保险代理或经纪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再者,保险公司需对其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改造,以便和“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系统相兼容,实现其进项税额的抵扣。

  我国保险业现行营业税制

  简单来讲,我国政府目前对于保险业征收营业税。依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如果保险服务的提供方或接受方在我国境内,则该服务视为在我国提供,应缴纳营业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就其在我国提供保险服务收取的全部保费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具体来看,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适用营业税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也免征营业税。

  非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应就非寿险保费收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其中的农牧保险可免征营业税。

  我国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 =(保费收入 - 已支付的保险赔款)× 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应对增值税改革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王磊为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卓越中心主管合伙人、张豪为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徐明为毕马威中国助理经理)

 

 上篇文章: 首家保险系基金浮出 国寿安保距获批仅差最后一步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相关文章:
 
  • 中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 面对未富先老难题
  • 保险资金注入落空 商业地产如何应对
  • 如何应对保险缩水
  • 沪上再陷“退保”高峰 寿险业如何应对?
  • 如何应对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
  • 费率市场化银行保险如何应对
  • 信用经济时代来临,保险经纪如何应对挑战
  • 保险公司如何应对-“霸王条款”
  • 信用经济时代来临保险经纪如何应对挑战
  • 外资如何应对巨灾风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