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晚发布《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需使用的保险条款应印刷条款编码,供消费者查询。《通知》对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保监会表示,此举旨在方便消费者查询、验证保险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表明,保险公司应对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保险条款编码应由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组成,各公司保险条款与条款编码应当一一对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保监会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并将保险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同时,各公司应将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信息添加至产品报送材料清单表中。
此外,保险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自2014年8月1日起,各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应印刷条款编码,供消费者查询。
《通知》还敦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二维编码的编制及提供工作。抓紧完善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增设条款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编码查询保险条款信息。 在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做好产品数据库及条款查询平台的宣传服务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使用平台查询、验证条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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