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意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财产损失等保障的小额保险制度,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利用这一工具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
2002年,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国际扶贫咨询协商组织(CGAP)。2006年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CGAP决定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保险。
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同年5月专门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在总结国内农村人身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与中国国情相同或相似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达成了“在中国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一共识,形成中国农村小额保险制度设计的大致思路。
2008年6月17日,保监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出台,将首批试点区域定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9个省区,为小额保险试点提供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同年8月,中国人寿在行业内率先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2009年4月,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增加了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0个省区作为试点区域,小额保险试点扩大至19个省区。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一系列强农惠农新政策,提出“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八字方针。保监会积极争取小额保险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农村小额保险销售人员税负水平、协调解决在城镇销售的小额保险免于征收监管费等。
2011年,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改委将“发展小额扶贫保险”列入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中,提出“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创新险种和服务机制、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纷纷下文支持小额保险发展,形成“省-市-县-乡-村”一体联动的局面,小额保险走进农民千家万户。
2012年7月,保监会通过《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小额人身保险结束了试点阶段,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销售地域扩大到全国范围,服务人群由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扩大到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