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求意见稿时的“预定利率放开”,到正式文件的“一个放开、三个调整”,此次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力度,显然已超市场预期。而超预期的改革,将对上市保险(行情 专区)公司产生“一正两负”的影响。
2012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48.45%,退保金同比增62.5%,股权遭股东抛售。
所谓的“一个放开、三个调整”,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从2.5%上调至3.5%。三个调整分别为:对养老及年金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可以达到4.025%;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放开传统险预定利率,并设定法定责任准备金3.5%的上限,符合市场预期。我们认为,反倒是首次提及的三个调整,将对上市保险公司产生”一正两负“的影响。”一位主流投行研究员对记者说。
被认为对上市保险公司产生正面影响的调整,主要是此次改革对于风险保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因子做出的差别化规定,这意味着保障类传统险产品计算偿付能力资本时风险保额计提系数下调。根据保监会的内部测算,这一调整将释放整个人身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体现在上市保险公司身上,中国人寿(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中国平安(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中国太保(行情 股吧 买卖点)、新华保险(行情 股吧 买卖点)在实施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将分别释放资本73亿元、46亿元、13亿元、11亿元;释放的资本可分别支持发展新业务1500亿元、926亿元、266亿元、224亿元。按2012年末数据静态测算,四家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分别因此提高25.5%、28.4%、13.7%、12.1%。
两个负面影响则来自于取消佣金率上限,以及对养老及年金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