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一结束,2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然而这边厢政府在加速大病保险试点,那边厢的承保险企却“叫苦不迭”。面对业务亏损,大病保险试点该何去何从?
卫计委:大病保险加速
2月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就在通知公布之前,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涉及到医疗保险的合并,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卫生计生委已经对新农合做了新部署,推进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指导意见》指出,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承保险企:难免亏损
然而大病保险推行一年半以来,商业保险机构却“叫苦不迭”。作为惠及普通百姓的保险产品,大病保险诞生之始就要求商业保险机构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下来,一些险企在该业务上“保本”尚难,更别提 “微利”了。
“几乎全行业在大病保险业务上都面临亏损”,多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中国人寿2013年中报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上半年新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68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1.5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75亿元。
北京高华证券分析师马宁认为基本大病保险业务尚处于发展早期,大病保险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并可能需要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积极参与该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为几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如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
截至2013年8月底,中国人保健康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为21个,覆盖10个省份的21个地市,人保财险已中标的省级和地市级大病保险项目达到16个。中国太保则已在5个省市8个地区承接了大病医疗项目。
人保健康团体保险部总经理邱彬表示,“从整个政府委托业务看,我们的承保利润是正的,这在做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中算是很不容易的了”。从行业情况看,医疗费用管控的难度依然很大,风险也较高。其他保险公司面临大额赔付支出,亏损缺口已引起全行业的关注。
亏损谜题优势难发挥
大病保险业务亏损的难解之处在于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微利产品。寿险产品专家丘斌斌告诉21世纪网,从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看,这类产品大概是10%的利润率,而政府集中采购时,价格如果不足市场价的80-90%,商业保险公司毫无疑问会亏损。
大病医保制度设计之时,国务院医改办针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抽取1亿人样本,测算出大病发生概率为0.2%至0.4%,即三四百万人口规模的地级市,医疗费用过20万元的个案一年不超过五例。并由此测算平均每人每年从医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是地方政府分别招标,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数据精算,做出来的方案过于保守,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结余又有限,结果导致现实中的预算水平较低。此外保险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也进一步压低筹资水平。最初《意见》出台之时测算为40元,而现在通常为人均20元至30元钱。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方面由于环境和食品污染,重大疾病发病率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检测水平提高,原本要到晚期来可能查出的疾病可以在早期查出来,大病赔付急剧上升。
原本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看中了此举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力度,提高医疗费用的核算准确度。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医疗控费手段缺乏,保险公司面对的是难以控制的风险。“在理赔时不够严格,也是这项业务亏损的一大原因”,丘斌斌表示。
据了解,当下商业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控费手段是加强核查力度,或通过影响地方政策,以限病种、限价方式控制支付风险。但在许多地区,保险公司很难对医疗机构进行干预。
科学方式商业规律
面对亏损局面,分析人士认为,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需要联手解决。“要按照科学的方式,通过商业保险的规律去运作大病保险”,丘斌斌向21世纪网介绍,“制定合理的费率,加强核保”,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留出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则表示,政府也需要给予商业保险更大市场空间,刺激竞争。“政府应该扮演的是监管者角色,在医疗救济领域保基本就足够了,留下更多的补充险空间,由商业公司来操作,无论是压力、效率还是管理上,都会有根本性改变”。
虽然总体局面是亏损,但在大病保险的探索中,也不乏优秀的范本。比如北京的平谷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经办机构联合办公,建立规范的操作标准,如不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治疗标准、入院检查标准。保险公司对医院的违规支出进行核查,超支项目医保拒付。
而在风险共担机制上,广东湛江模式的盈亏分担,确定为保险公司在3%的水平上实现保本微利,超过部分50%划入基本医保基金,超支部分则要承担50%。江苏太仓模式则是保险公司首先获得4.5%的经办服务费,在此基础上,与政府共担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