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4月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保险营销员积分入户带来重大利好。《细则》规定:“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根据核查其在莞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至此,保险营销员参与积分入户的“在莞从业”资格问题终获解决。
绊脚石:他们不是“正式员工”
保险协会介绍,一直以来,我国保险营销采用的是代理制。在这种体制下,保险营销员作为独立的个体经营者,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从接受保险公司管理的意义上来说,保险营销员跟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缴纳了营业税,他们没法依托保险公司缴纳社保。
“东莞保险营销队伍中,有90%以上是非莞籍代理制营销人员,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举家迁居东莞。”东莞保险行业协会介绍,2010年7月29日,东莞市正式颁布《东莞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从此,在莞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获得了参加社保的资格,使东莞成为全国紧随深圳之后,第二个保险营销员可以参加社保的城市,
代理合同没法计分的问题得到解决
但是问题也出现了。同一年,东莞市推出了积分入户政策,但按照该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需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不具备计分资格。
去年12月13日,行业协会秘书处分别向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呈递了专题报告,建议从扶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层面,给予保险营销员的代理合同以劳动合同同等效力。多次努力后,保险营销员积分入户问题最终获得解决,在积分入户新规有了专门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