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周五宣布,将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促进保险公司并购,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并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允许收购人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网站新闻稿称,放宽保险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有关监管部门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也已作了明确规定。
而允许保险公司同业收购,则是考虑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则已日趋完善,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由同业保险公司进行收购也更有效率。
保监会此次发布的《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并适度放宽股东资质,规定投资人可不适用对保险公司的三年投资年限要求。
保监会对收购的界定是,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
“其实我认为利好有限,一般大头收购小公司意义不大,还不如自己去开拓业务,只不过市场机制更加完善了。”某券商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
保监会指出,从参与主体看,保险业并购包括保险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的并购和保险公司作为主导公司的并购两大类。办法主要规范目标公司为境内保险公司的并购行为,不包括保险公司对非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也不包括保险公司对境外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
“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的统一开放,《办法》同时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新闻稿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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